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,不断推动基层组织活动正常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按照县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部署要求,近日,卢村乡结合实际,印发了《卢村乡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实施方案》(卢发[2017]87号),决定在全乡党组织中推行“党员固定活动日”制度。
《方案》指出:实行“党员固定活动日”制度,着力解决农村党组织党员活动不正常、流于形式、参会率低、效果不佳等问题,以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为着力点,认真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,确保党内各项组织生活正常规范、严肃认真,党员参与率高、教育效果好,党员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得到显著加强。
《方案》明确:“党员固定活动日”以“1+4+X”的形式统一组织实施,增强活动联动效应。“1”就是组织开展每月固定主题活动,“4”就是组织开展四项规定动作,即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活动、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、组织开展党员“集中交纳党费日”活动、组织开展民主议事活动,“X”就是开展一些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、体现特色的其他自选主题活动。
《方案》要求:一要加强组织领导。“党员固定活动日”在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,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抓好“党员固定活动日”的工作部署和落实。二要强化指导推动。乡联系村干部要全程参加村级“党员固定活动日”活动。各党组织要对“党员固定活动日”活动进行全程纪实,做到有考勤、有记录、有资料。三要严明活动纪律。严禁以“党员固定活动日”为名组织党员外出旅游,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应参加1次活动,其他党员每年参加“固定活动日”活动不得少于8次。四要注重活动成效。将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、不合格党员处置和党员量化积分的重要依据,确保制度执行到人到事。